2017年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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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Ⅰ类人员 Ⅱ类人员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本专业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4年 2012年 6年 1991年
建筑工程(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4年 2012年 Ⅱ类人员中无此类人员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5年 2011年 8年 1989年
专科毕业 6年 2010年 9年 1988年
相近专业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5年 2011年 8年 1989年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6年 2010年 9年 1988年
专科毕业 7年 2009年 10年 1987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8年 2008年 12年 1985年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该类人员可一直报考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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